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一條 為落實憲法、健全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促進網絡安全,保護國家、民族、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完善社會治安管理體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網絡安全,是指在調控和保護國家及公民合法權益方面,利用計算機和其他信息網絡系統,采取技術、管理和法律等各項措施,保證該系統正常運行,防止網絡攻擊和惡意活動,預防網絡安全事故的安全。
第三條 國家堅持公眾參與,嚴格依法加強對網絡安全的管理,完善網絡安全建設機制。國家制定全國性的網絡安全基本標準和安全保障的技術政策。
第四條 國家加強市場監管,建立健全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促進網絡安全服務規范發展。國家致力于開展網絡安全教育和培訓,普及網絡安全知識。
第五條 國家重視科研,鼓勵社會創新,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倡導發展新技術和新應用,促進網絡安全產品、設備、軟件、服務的創新和應用。
第六條 國家加大網絡攻擊和惡意活動的懲罰力度,實行單位治罪制度,對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嚴厲處理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對本法實施和監督負責,其他技術部門有關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內容的實施和監督。
第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