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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財產比特幣_一對夫妻投資比特幣虧2000萬后自殺你如何看待此事

        來源 中金網 03-31 10:13
        摘要: 本資訊是關于一對夫妻投資比特幣虧2000萬后自殺你如何看待此事,夫妻如果離婚那么比特幣該如何處理,對于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說的,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相關的內容,由數字區塊鏈為您收集整理請點擊查看詳情

          ?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絡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p>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并未在法條中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絡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s://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鉆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于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于比特幣及類似網絡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絡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借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于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于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余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于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并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于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于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并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并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后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于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臺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臺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并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叁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余款項并未償還。

          ? 一對夫妻投資比特幣虧2000萬后自殺,你如何看待此事

          隨著大家生活條件的改善,現在大家手里邊兒都有一些閑余的資金,有一些人就想要通過這些資金來進行一些投資,獲取豐富的回報,但是我們都知道,投資畢竟是有風險的,所以有些人肯定會有一定的虧損。這一次,大連的一對夫妻因為投資比特幣直接虧損了2000萬,在損失這么大數額的財產之后,兩個人一時想不開,想要通過自殺來逃避現在的問題,而且在自殺之前還殺害了自己三歲的女兒。

          我是如何看待這次的事件?

          在這里首先要告訴大家,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在自己的日常生活當中自己沒有萬全的把握,或者并不是非常熱衷于投資,那么一定要保存好自己手中的現金,畢竟現在大家日子都不好過,手里邊兒有一些現金,遇到問題的時候還能夠應付一下。這對夫妻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慘劇,主要就是因為認定比特幣肯定會大漲,所以才將自己的全部身家投入到里邊兒,而這對于我們來說就已經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 老公網貸炒比特幣輸了30萬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你知道不知道,你有沒有阻止,你有沒有支持?

          如果不知道,沒有支持并且阻止了, 那么和你沒關系,不屬于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ㄒ唬┮环接须[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ǘ┮环截撚蟹ǘǚ鲳B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如果離婚,那么比特幣該如何處理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 住家放比特幣可以拿來換錢嗎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

          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絡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以人民幣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人民幣的序列號,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序列號,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操作時,比特幣用戶輸入類似銀行PIN碼的密碼,登錄網絡比特幣賬戶。

          通過提款機,用戶可以從比特幣賬戶中取出按比值對應的加拿大元現金,也可將現金存入比特幣賬戶。

          比特幣用戶只需一部智能手機,就可以使用比特幣,與網絡購物形式相似。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符,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件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2]??捎玫谋忍貛诺刂烦^2個。形象地說,全世界約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個地球,那么比特幣地址總數遠遠超過所有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數量。

          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你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你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每個比特幣地址在生成時,都會有一個相對應的該地址的私鑰被生成出來。這個私鑰可以證明你對該地址上的比特幣具有所有權。我們可以簡單的把比特幣地址理解成為銀行卡號,該地址的私鑰理解成為所對應銀行卡號的密碼。只有你在知道銀行密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銀行卡號上的錢。所以,在使用比特幣錢包時請保存好你的地址和私鑰。

          回答于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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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幣如何兌換人民幣?

          比特幣不能兌換成人民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范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比特幣的風險: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投資者需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應保持警惕,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立即報案。投資者通過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交易平臺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等,且平臺技術風險也較高,國際上已發生多起交易平臺遭黑客入侵盜竊事件,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交易平臺獲取所謂“虛擬貨幣”以從事相關非法活動,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近期大量交易平臺因支持代幣發行融資活動(ICO)已被監管部門叫停。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臺在我國并無合法設立的依據。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民銀行-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成為洗錢、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工具

          青燈俗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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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幣怎么兌換人民幣

          比特幣不能兌換成人民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范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就卣官Y料】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件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絡。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 [50] 。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絡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數據庫來確認并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并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制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诿艽a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有限,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后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 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2021年11月10日,比特幣價格再創歷史新高,首次逼近6.9萬美元/枚。 2022年1月,比特幣繼續下跌,跌破42000美元,觸及去年9月以來未見水平。

          執業律師小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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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人買比特幣合同有效嗎

          有效

          比特幣屬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絡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制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臺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并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2009年1月5日,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機構控制的比特幣誕生。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制造。

          ? 對于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說的

          中國法律中虛擬貨幣的性質非常明確。虛擬貨幣應屬于網絡虛擬財產,具有法律屬性,受法律保護。國家對虛擬貨幣出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旨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防范虛擬貨幣帶來的融資風險,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家對虛擬貨幣本身的定性是違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私有財產也在不斷增加,私有財產的范圍也在顯著擴大。區塊鏈的概念近年來一直很熱門?;趨^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財產,甚至更多關于虛擬資產的爭議。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們必須清楚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因為它確實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個人權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對網絡資產和虛擬貨幣進行了總結,這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也是民法為適應最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的調整。對于網絡資產和虛擬貨幣的持有者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 比特幣的安全性到底有多高,你有懷疑比特幣的安全性嗎

          近期,比特幣突破新高,一枚比特幣價值近26萬人民幣,一枚比特幣換一輛特斯拉。對于剛入圈的新人來說,你肯定很關心比特幣的安全問題。

          那么,比特幣安全嗎?換句話說, 錢包里的比特幣,容易被黑客盜走嗎?

           01

          私鑰、公鑰、地址

          就像銀行取款、網銀轉賬需要輸入密碼一樣, 動用錢包里的比特幣也需要密碼,這個密碼被稱之為“私鑰”。

           與“私鑰”對應的是“公鑰”,“公鑰”就像你的銀行賬戶。 每個銀行賬戶都有唯一的賬戶編號,也就是銀行卡號。 在比特幣網絡中,這個銀行卡號就是“地址”。 別人只要知道你的“銀行卡號”(即地址),就可以給你轉比特幣了。

          在銀行,開戶流程基本是“開設銀行賬戶——給銀行卡號——設置銀行卡密碼——開戶成功”。但在區塊鏈世界里,是先設置“密碼”(私鑰),再開設“銀行賬戶”(公鑰),最后給“銀行卡號”(地址)。

          如果你路上撿到了一張紙條,上面只寫著銀行卡密碼,但沒寫銀行卡號,即便這個銀行卡密碼是真的,你也無法取走相關賬戶里的錢。

           但在區塊鏈世界,你只要知道了別人的“銀行卡密碼”(私鑰),就可以知道別人的“銀行賬戶”(公鑰)和“銀行卡號”(地址),可以取走里面的幣。

          為什么會這樣呢?

          這是因為在區塊鏈中,私鑰通過加密生成公鑰,公鑰轉換一下格式生成地址。也就是說, 私鑰可以推導出公鑰,公鑰可以推導出地址。

           02

          反向推導?沒門!

          既然“私鑰可以推導出公鑰,公鑰可以推導出地址”,動用賬戶里的比特幣又必須輸入“密碼(私鑰)”, 那黑客要竊取你錢包里的比特幣,必須、也只需拿到“私鑰”即可。

          理論上,黑客有2種方法竊取你的私鑰:

           第一種方法并不可行,因為比特幣采用的加密算法,“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輸入的內容,稍稍變動哪怕一丁點的東西,加密后輸出的結果和之前輸出的結果也有 天壤之別 ,而且這些結果沒有規律可循。

          所以,這種加密算法是“單向的”、“不可逆的”,黑客無法通過輸出(地址/公鑰)推導出輸入(私鑰)。

           03

          暴力破解比特幣私鑰有多難?

          既然第一種方法不可行,那第二種方法如何?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下私鑰是怎么產生的。

          假設你拋硬幣,正面朝上為1,反面朝上為0,連續拋256次,把每次拋的結果記錄下來,再轉換成十六進制數,就是一個比特幣私鑰。

          What? 這么簡單?這么任性?

          沒錯,比特幣的私鑰就是通過程序“拋256次硬幣”,隨機生成的。所以, 比特幣私鑰的本質是256位二進制數 。

          每次拋硬幣,都有正反2面,所以拋256次,一共可以出現「2 x 2 x2 x 2……2 x 2x2」,即256個2相乘,也就是「2的256次方」種結果。 所以,比特幣的私鑰總數,理論上有「2的256次方」個。

           注: 私鑰總數的實際值比上面的理論值略低,因為有一小部分私鑰不可用,但對總數影響微乎其微。

          「2的256次方」是多大呢?它約等于「10的77次方」。那「10的77次方」又是多大呢?

          如果我們居住的這個地球,海洋、巖石、地底下的巖漿全部用沙子來填充的話,整個地球的沙子數量大概是「10的30次方」。也就是說, 一個和地球一樣大,全部由沙子組成的星球,需要用到「10的30次方」粒沙子。

          「10的77次方」比「10的30次方」大「10的47次方」倍,整整47個0。在比一個地球的沙子數量還要多「10的47次方」倍的比特幣私鑰集里,一個一個地試,破解出某個地址對應的私鑰,簡直比大海撈針還難。

           所以,即便黑客有超級計算機,都無法暴力破解比特幣私鑰。

          這就是為什么很多人說 , “比特幣第一次通過技術手段,保證了個人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04

          如果比超級計算機還要厲害?

          雖然未來的 科技 如何發展誰都無法準確預測,但如果有一天,人類發明了比超級計算機、量子計算機還要厲害的計算機,比特幣私鑰不就不安全了嗎?

          確實,很多人想知道量子計算機到底對比特幣的安全性有沒有威脅,如果有威脅,比特幣有哪些措施可以應對。

          鑒于這個問題不是三言兩語能解釋清楚,后面我們會單獨開一篇文章,探討這個問題,敬請期待。

           05

          結語

           當然,安全問題不僅僅牽涉到技術問題,也牽涉到私鑰的保存問題。 如果是因為自己私鑰保存不當,或是電腦中了病毒,或是使用的錢包軟件有漏洞或是有后門,導致私鑰被黑客竊走,那錢包里的比特幣安全性就無從談起了。

           但是,因為自己的失誤導致私鑰被盜,這鍋不能讓比特幣背,不是嗎?

           所以,如果有人拿比特幣被盜事件來質疑比特幣的安全性,你會怎么回答他呢?

          ? 比特幣是否屬于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于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p>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準,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于虛擬財產?!?/p>

          那么,虛擬貨幣真的屬于虛擬財產嗎?

          對于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p>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于《通知》發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p>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眲⒀笳J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蓖蹂\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毕暮}垖Υ擞忻鞔_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準”。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于網絡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準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絡虛擬財富。

          產的特征,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后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準”,故最后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于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準由平臺發行,數量由平臺自由發放,并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于網絡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準,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于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準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托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于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并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毕暮}堉赋?,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澳壳跋嚓P認定標準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彼f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于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于‘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p>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托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鉆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后,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并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后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準。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于“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并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采用第三方平臺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采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準,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并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薄赌甓扔^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梢詤⒖紭藴视校焊鶕脩粽鎸嵷泿诺耐度胗嬎?;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絡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么?

          我國并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于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確認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由于以下原因,中國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

          1、首先,比特幣從本質上是可以被看做是一種資產的,但是比特幣的存在是有很大的風險的。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并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2015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慮比特幣監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準數字貨幣監管法案,并定義為財產。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承認比特幣的這種地位,且并不支持它成為主要貨幣。

          2、比特幣的使用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風險:

         ?。?)政策風險,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會可能對傳統貨幣體系產生威脅,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并減少財政收入;

         ?。?)法律風險,目前比特幣僅僅作為虛擬商品而不是貨幣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

         ?。?)投機風險,比特幣沒有國家信用或實物資產作保障,并且價格可能出現大幅波動,對投資者來說風險極大;

         ?。?)洗錢風險,比特幣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資金流向難以監測,將非常容易規避政府的監管;

         ?。?)替代風險,比特幣還存在信用保證缺失、安全性能較差和易導致通縮等缺陷,同時還得面對各種后起的山寨幣的競爭,存在較大的替代風險。

          比特幣(BitCoin)

          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件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絡。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絡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數據庫來確認并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并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制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诿艽a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后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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